发布日期:2024-08-25 14:30 点击次数:106
消息,近日,山西临汾裕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洪洞博康堂药庄因销售未明码标价的部分药品,被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 该药店于2017年7月31日办理营业执照。2020年3月16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15日。该药店在2024年3月—2024年6月6日期间销售未明码标价的部分药品,分别是:天王补心丸、脑心通胶囊、替米沙坦片、霍胆丸、枇杷止咳胶囊、天麻素片、枸橼酸莫沙必利片、葡醛内脂片/肝泰乐片和氨茶碱片等。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综上述违法所得共计77.6元。
山西临汾裕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洪洞博康堂药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十三条/第一项,构成了未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所以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7.6元,并处罚款2500元,合计2577.6元。